張召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高質量發展
一要深刻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從政治意義看,這一重要思想是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為我們堅持不懈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在法治軌道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指明了方向。從理論意義看,這一重要思想是我們黨推進理論創新取得的新成果,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論、法治體系、法治文化等方面,高度凝結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豐富實踐經驗和重要理論成果,極大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標志著我們黨從法治領域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從歷史意義看,這一重要思想凝聚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智慧,比如“民為邦本”的民本思想、“觀俗立法”的法治經驗、“法與時轉”的社會治理觀等,都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歷史經驗和歷史智慧。從現實意義看,這一重要思想深刻闡述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重點任務、重要保障等,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一個堅持”的要求,將引領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向新境界。要強化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覺性、堅定性,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切實做到“深學之、篤信之、踐行之”。
二要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十一個堅持”中,第一條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表明了黨的領導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統領性、決定性地位。準確把握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核心要義,要重點理解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什么堅持黨的領導”。一方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離開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推進。另一方面,《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為黨長期執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第二個問題,“怎樣堅持黨的領導”。一方面,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另一方面,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過程進行全面領導,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第三個問題,要準確理解把握黨和法、法和權的關系。“黨大還是法大”是偽命題,而“權大還是法大”則是真命題。一方面,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實施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另一方面,黨的領導是把黨作為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以黨自居,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三要時刻緊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國有企業領導干部落實好習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要做依法治企、從嚴治企的表率。始終牢記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一個重大原則,各類企業都要把守法誠信作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經營、依法治企。要聚焦“依法治理”,構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聚焦“依法運行”,推進法治與業務深度融合,實現企業治理體系建設與依法合規經營雙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事實證明,領導干部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領導干部要自覺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帶頭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明白職權法定,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自覺接受監督,牢記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習慣在監督約束下工作生活。
四要始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要認識到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都是黨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在黨章和憲法統領下,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要認識到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中國共產黨先鋒隊的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的紀律必然嚴于國家法律。黨員是先鋒和模范的代名詞,要比普通公民擁有更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執行更高的標準,這就決定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更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各級紀委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五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方式推進紀檢監察工作。紀檢監察機關作為推進依規治黨、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要自覺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依紀依法行使紀檢監察權力。進一步規范審查調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查辦案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用權。要用好政策策略,精準運用“四種形態”,貫通紀法情理,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要強化對紀檢監察權的制約和監督,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嚴格執行問題線索分辦處置專題會等決策機制,經常性開展執紀執法規范化檢查和案件質量評查,確保嚴格規范執紀執法。要把制度規范作為依法履職的標尺。持續加強集團紀檢監察制度建設,印發《制度匯編》,實現各項制度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在制度執行上下功夫,加強法規制度執行監督檢查,重點糾治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切實維護制度權威。要提升各級紀檢干部法治能力。總書記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做遵紀守法的標桿。落實好總書記的要求,必須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要深入開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能力提升年”活動,認真學紀學法、守紀守法、用紀用法,以更高標準深學細悟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持續抓好紀檢干部監督管理,落實好談心談話、政治家訪等相關工作,鍛造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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